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督學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督導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督導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督學是指由學校按程序聘任,依據教育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指導和評價學校本科生、研究生與來華留學生相關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第二章 組織聘任
第三條 督學由本科生教育教學督學(以下簡稱“本科督學”)和研究生教育教學督學(以下簡稱“研究生督學”)組成。其中,本科督學和研究生督學各設總督學1名、副總督學3名,根據工作需要設本科督學32名(含副總督學)、研究生督學18名(含副總督學),分别下設文科、理工科、醫科三個督導工作組。
第四條 督學應符合下列任職條件: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師德師風端正。
(二)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學校教育事業及教育教學督導工作,熟悉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教學督導業務。
(三)熱心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教學能力強,學術造詣深,具有豐富的教學或教學管理經驗,在學校享有較高聲望。
(四)堅持原則、處事公道、樂于奉獻、責任心強、廉潔自律。
(五)具有教授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副教授專業技術職稱和博士學位;近三年未發生教學事故。
(六)年齡一般不超過 65歲,身體健康,有充足工作時間保證。
(七)教學名師、優秀教學團隊負責人、一流課程負責人、教育教學評估專家、教學競賽獲獎教師、教學類榮譽稱号獲得者、一流專業負責人、學科帶頭人等人員優先聘任。
第五條 督學每屆聘期3年,優先選聘一線教師。
第六條 本科總督學由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督學聘任工作由教育教學研究與教師培訓促進中心負責;研究生總督學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聘任工作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負責。
第七條 督學人選由各教學單位推薦或個人自薦,原則上本科督學與研究生督學不能兼任。教育教學研究與教師培訓促進中心和黨委研究生工作部/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分别對督學人選的基本條件進行審核和綜合評價,确定督學拟聘名單,經總督學審核并提名副總督學後,上報學校審批聘任。
第八條 督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予以解聘:
(一)不履行督學職責的。
(二)一年内 3 次(含)以上無故不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督導活動的。
(三)在督導工作中有不公正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發生失德失範行為或出現教學事故。
(五)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本人提出申請的。
第三章 職 責
第九條 總督學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統籌、指導學校本科教育教學或研究生教育教學督導工作。
(二)審查教育教學督導規章制度,審批各督學工作組提交的有關教育教學改革的建議。
(三)主持或委托相關部門召開督學工作會議。
第十條 副總督學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督學學習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教育理論、教學改革、教育教學督導等方面的研究。
(二)組織督學參與學校督導工作計劃、教育教學督導規章制度的制定;主持召開本組督學工作例會,制定本組督導計劃。
(三)組織、開展本組教育教學督導工作,定期撰寫和發布相關工作報告。
(四)組織本組督學通過調查研究、咨詢指導、教學觀摩、信息反饋等形式,對教學活動與教學管理進行有效指導。
(五)審查、彙總并通過教育教學質量提案形式,向學校提交本組各督學反饋的督導信息及有關教學教改的建議;組織督學對改進落實的措施和效果進行督導。
第十一條 督學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學習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開展教育理論、教學改革、教育教學督導等方面的研究。
(二)參與學校及本組督導工作計劃的制定,參與學校教育教學督導規章制度及各種評估方案的制定和修訂。
(三)根據工作計劃開展教師課程教學質量評價、課程考核試卷質量與管理、畢業論文(設計)、學位管理、專業評估等校内督導、評估工作,開展各類教學檢查和專題調研工作。
(四)多渠道搜集并整理各層面對學校教學及教學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提出改進對策,并向學校相關部門反饋,對改進措施的落實和效果進行督導。
(五)通過調查研究、咨詢指導、教學觀摩、信息反饋等形式,加強對教學與教學管理的指導,促進教育教學督導由督向導轉變。
(六)指導各教學單位開展教育教學督導工作。
(七)參加督導工作會議。
(八)完成學校委托的其他督導工作。
第四章 權 利
第十二條 督學享有以下權利:
(一)根據工作分工對各教學單位和相關管理部門的教育教學及教學管理工作、教學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二)對在教育教學中做出成績或存在問題的被督導單位和個人,向學校提出表彰、獎勵、批評、督促建議;對課堂教學或其他教學環節評價不合格的教師,在其評職、晉級及各類教學評獎中提出否決建議。
(三)要求被督導單位提供與督導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檔案,并彙報有關情況。
(四)列席學校重要教學工作會議。
(五)根據工作需要,到校外有關單位參觀學習或進行經驗交流。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督學工作專項經費,保證督學工作的正常運轉。
第十四條 督學實行工作津貼制,每年按10個月計發。副總督學每年發放津貼15000元,核定工作量為300課時/年;督學每年發放12000元,核定工作量為240課時/年。
督學無法完成督導任務時,可聘任院級督導或校内外其他專家共同完成,并按工作量給予一定補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督學工作條例(試行)》(校教字〔2017〕48 号)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教育教學研究與教師培訓促進中心、黨委研究生工作部/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