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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學年春學期研究生公共課期末考試通知

發布日期:2021-06-18    作者:     來源:     點擊:

根據研究生期末考試工作安排,2020-2021學年春學期研究生公共課期末考試時間為2021626日(周六)進行。五四路校區考場位于南院綜合教學樓、七一路校區考場位于A3教學樓。具體時間安排見通知附件。

考試要求:

1、考試需在答題紙或答題卡上作答,寫在試卷上無效。

2、《學碩英語2》考試客觀題答在答題卡上,主觀題答在答題紙上。《學碩英語2》考試有聽力部分,請自行準備符合校園網廣播頻率的耳機、2B鉛筆、橡皮,考試結束前十分鐘将收回答題卡,請注意考試時間。校園廣播發射頻率:本部(FM85.0MHZ),新校區(FM81.0MHZ,請注意耳機的接收頻率。《學碩英語2》考試聽力播放開始時間:2021626日上午8:30

3、自行準備2B鉛筆、直尺、橡皮、水筆等考試物品。公共課考試為閉卷考試,禁止攜帶工具書、電子詞典等非考試物品。

4、考試需攜帶校園一卡通學生卡作為考試證件。

5、考試遲到20分鐘取消考試資格,考試開始30分鐘後允許交卷。
6
、出現以下情況按《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考前必讀-《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研究生課程教學管理辦法》(摘錄):
第二十八條 在各類考試環節中,研究生出現以下行為且未形成作弊事實者視為違紀行為:
1.
攜帶與考核内容相關的資料或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課程閉卷考試時,将電子辭典、通訊設備等具有數據存取功能的電子設備帶入考場的;

3.考試開始信号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号發出後繼續答題;

4.在開卷考核的考場中不按規定獨立答卷的;

5.在考場内喧嘩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辦理考試手續而擅自參加考試;

7.未經監考教師同意擅自離開考場的;

8.将試卷、答卷( 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 ) 、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9.考試過程中窺視他人試卷或為他人窺視其試卷提供方便;

10.考試結束時不按時交卷,拖延考試時間;

11.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用多種筆答題;

12.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記信息;

13.不服從監考人員指揮、影響考場秩序;

14.其他經考務人員認定的屬于考試違紀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在各類考試環節中,出現以下行為者視為作弊行為:

1.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核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與考核内容相關的資料或試題答案的;

3.使用考試指定以外的電子設備的;

4.使用規定以外的答題紙和草稿紙;

5.竊取、搶奪他人試卷、答案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6.在他人搶奪自己試卷、答案時,未加拒絕或未向監考教師聲明的;

7.在考場中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8.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考試材料;

9.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秩序,拒絕、妨礙考核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10.以不正當手段要求教師變更成績或隐瞞違紀、作弊事實的。

11.課程閉卷考試時,持有帶有字迹的紙張或與考試内容相關的資料的;

12.考試過程中考生之間交頭接耳;

13.采用各種方式為他人提供違紀、作弊條件、提供資料及傳遞信息;

14. 考試時間内被發現在考試的課桌上、身體上塗寫有與考試相關的文字和符号的;

15.因特殊原因經允許暫時離開考場的考生,在考場外看書或筆記或通過其他方式獲取考試信息的;

16.試卷被認定為雷同卷;

17.參與集體作弊或交換試卷;

18. 通過僞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19.由監考人員協助實施作弊作為;

20.其他經考務人員認定的屬于考試作弊的行為。

第三十條 在各類考試環節中,出現以下行為者視為嚴重作弊行為:

1. 由他人代替考核或替他人參加考核的;

2. 組織集體作弊的;

3. 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的;

4.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5.在試卷(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附件12020-2021-2研究生期末考試工作簿1.pdf

附件2考場紀律與監考守則.doc

附件3外語答題卡模闆及說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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